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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发布日期:2016-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③除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以外,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其他生效要件。

  ④不属于表见代理。

  2.效力转化。

  ①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a)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无权代理人时时,追认不能生效;(b)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追认生效。(c)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d)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

  ②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③相对人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④被代理人的追认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通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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