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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兰州某公司、陈某某工伤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
郑华律师
2015年上半年,兰州某公司将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陈某某。2015年6月8日,贾某某在兰州某公司建筑干活时,被提升中的水箱撞伤手指,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终结后,经鉴定贾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此案贾某委托郑华律师办理,经过郑律师的代理工作,该案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贾某最终获得工伤赔偿款82299元。该判决书案号:(2015)城民渭初字第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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