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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诉麦斯鞋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
发布日期:2016-08-27    作者:叶霖律师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征求我方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该真实案例,以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参考和学习,以下案件双方当事人名称均用简称代替。
    陈先生于2005年2月28日入职到麦斯鞋业处工作,职务为干部,2014年1月3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陈先生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其休过带薪年休假。2015年5月12日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与陈先生的劳动关系。
    陈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旷工情形,用人单位的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于2015年6月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认定:1、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也没有支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存在旷工情形而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但是提交的证据无法支持其观点,故属于违法解除。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仲裁委支持劳动者所有的仲裁请求(包括年休假工资、失业金损失、赔偿金共三项请求,金额总计149340元)
    本人作为劳动者陈先生的代理人,为陈先生赢了14万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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