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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上海市法院关于审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件的若干审理意见及法律实践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
110网律师
审判意见:
1、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2、劳动者应对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3、劳动者的行为达到劳动合同法39条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时,单位方可解除,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4、存在工会组织的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时,应当征得工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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