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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不完备,可能引发风险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宋长贵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手续不完备,或缺乏证据意识,很可能导致败诉结果,支付不合理的经济补偿。


操作技巧:
经济补偿支付的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由谁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收集能够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劳动者提出的所有证据,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信件、微信记录、证人等,就可避免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参考以下步骤:
(1)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要求劳动者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注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用人单位制作同意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由劳动者签收。
(3)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来源:《劳动合同纠纷处理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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