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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科学配置
发布日期:2004-10-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改革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党的十六大的明确要求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情况和特点,如大案要案、串案窝案增多,跨地区作案、携款潜逃严重,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等,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我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积极推进侦查工作改革,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为中心,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这个主题,从机构建设、运作机制建设、指挥系统建设三项内容入手,探索建立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办案工作新机制,在理论和实践工作中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一、机构建设:侦查一体化的组织保障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是指,在目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不能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情况下,我们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作为全市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机构平台,整合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力量。按照我们的整体规划,深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是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的职能机构。侦查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担任,作为侦查指挥中心的领导和决策者。侦查指挥中心成员由市检察院反贪局各处处长、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和各区院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负责在本单位落实执行侦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命令,报告侦查工作情况。侦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综合处合署办公,负责侦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从机构建设的角度来看,市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主要是在保留原有处室的基础上,侧重于结构和职能方面的一体化。即把侦查指挥中心建设成为一个集侦查人力资源中心、案件线索管理中心和犯罪情报信息中心为一体的平台。正如张建国检察长在2003年6月召开的全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强调的,一体化问题首先是结构、体制的一体化,也就是说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一体化,虽然在机构上我们原先设立职务犯罪侦查局的设想没有实现,但在内部我们还是要按照一体化的框架来运作。张检在会议上要求,市、区两级院都要统一由一个副检察长来分管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目前我市的两级检察机关已基本实现了这一要求,盐田区院还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局。在领导体制和机构改革方面,我们已经为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全面作用,运行侦查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做好了准备。

  在新的结构体系下,我们对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如何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和共享进行了改革,还对举报中心、市院反贪局各侦查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的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纵向上,建立起以市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高效运转、“上下一体化”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协作机制。通过并案侦查、协作侦查,以及交办、提办、参办、督办案件等方式,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克服阻力、形成合力,实现人力资源共享、线索资源共享和技术资源共享。二是在横向上,在市、区院检察长的统筹领导下,建立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联系各区院、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和支持侦查办案的工作架构,从而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侦查资源的整合。

  二、机制建设:侦查一体化的制度保障

  侦查工作一体化功能的全面发挥,不仅有赖于机构的建设和部门职能调整,最重要的在于要建立使指挥中心能够顺利运行的“软件”体系,也就是要建立一整套符合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和我们工作实际的工作机制。

  2003年,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制度,结合我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创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运作机制,旨在建立上下一体、执法规范、管理科学、公正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有效整合侦查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为全面加强和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自侦办案能力,使侦查工作更具有策略性和完整性,我们建立的侦查工作一体化运行机制主要是突出侦查指挥中心的三个作用:一是侦查指挥作用。《规则》规定了由侦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侦查的五类案件,主要是从犯罪数额、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侦查工作需要等方面将一些大要案件划归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还规定了侦查指挥中心对按实施侦查指挥的方式有交办、督办、参办、提办等四种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市院侦查指挥中心掌握的信息相对集中、全面,在案件分析上能够从整体出发,确定侦查工作的重点。这样设计的侦查方案和侦查方向更具有确定性,同时,指挥中心还可以通过对人员调配使用,对重大案件作出快速反映,及时突破重大案件,提高案件的侦破率。二是侦查协调作用。《规则》规定了由侦查指挥中心协调侦查管辖及侦查争议事项的各类情况,还规范了市院对区院侦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办。由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统一进行侦查协调,更有利于保障侦查工作的整体性,排除干扰和阻碍,及时解决在侦查环节中出现的矛盾,加强各个执行部门间的支持与配合,有效、合理地使用现有的人力、财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整个侦查指挥协调机制的有效运作。既保持基层检察机关的侦查独立性,也保持全局整体侦查的一致性。三是侦查协作作用。深圳市院承担的协查任务之繁重,在全国首屈一指。但是,在没有建立侦查指挥中心实行一体化机制之前,侦查工作和协查工作没有很好地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由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安排协查工作,尤其是充分利用我市协查任务重,联系单位多的优势,可以建立起与全国多个省市的协查绿色通道,为提高我们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指挥系统建设:侦查一体化的技术保障

  侦查指挥系统是侦查指挥中心有效开展侦查指挥工作必要的资源与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它包括实施侦查指挥管理协调职能所需的场所、设施、信息及技术。我院建设侦查指挥系统的目标是:以原有的“三级网络”建设等技术设施和传统的技术手段为基础,以精、快、强的高标准,重点抓好“三库一平台”的建设,形成一个信息顺畅、反应灵敏、指挥有力,能快速突破案件的侦查指挥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通过,并于二ΟΟ二年十月下发实施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侦查指挥中心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侦查指挥中心应当设置侦查指挥室,同时配备具有远程指挥功能,能实时传送证据资料和及时获取侦查信息的相关设备。

  侦查指挥系统,从总体功能上看,是集信息、咨询、指挥、协调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它以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为基础。也可以说,信息库的建设,是侦查指挥系统建设的基础。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有效使用,是侦查指挥功能作用实际发挥的体现。具体说,侦查指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必需的基础数据库,为一线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二是建立快速、灵活的移动侦查指挥系统,实现多点远程审讯、案件讨论、联动办案、远程指挥功能。建立“一车、一室、三库、一平台”是侦查指挥系统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三库”系指,建立社会信息查询库、法律政策咨询库和职能管理信息库,形成一个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的侦查指挥基础数据库系统。“一室一车”系指侦查指挥室和侦查指挥车:“一平台”系指侦查指挥平台。社会信息查询库。采取联网或信息交换的方式,获取公安、边防、海关、电信、工商、金融、证券等信息。对诸如人口信息、工商登记资料、电信信息等,能够做到实时查询和传输。法律政策咨询库。包括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高校、法律界研究的科研理论成果;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规范等。职能管理信息库。包括:主体管理信息群(机构、岗位布局和队伍人员、专家人才库);诉讼案例信息群(成功的案例失败的教训);反贪案件管理信息群(犯罪嫌疑人潜逃及抓获情况,行贿单位、行贿人员信息)等。侦查指挥平台。包括远程指挥系统(移动指挥车通过无线接入方式把现场情况信息传回指挥中心的指挥室,或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或网络向指挥室反馈信息,指挥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远程指挥);案件线索管理评价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系统(须由两家达成协议,每个季度召开协调会);与公安协作系统(与技侦、经侦部门)等。侦查指挥室、侦查指挥车。是侦查指挥平台发挥功能作用的场所和工具。侦查指挥室主要功能:“三库”资料的查询,接受侦查信息、实施侦查指挥。侦查指挥车的主要功能:无线传输办案现场情况;无线查询“三库”,接受指挥或是实施指挥;手机定位;快速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所必需的器具、用品。

  与时俱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在新时期,不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检察官职业化管理的改革也将给我们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在我市即将推行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化改革过程中,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将会面临哪些新的问题,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新的工作机制下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每一个同志认真思考,深入调研。我以上所讲的,是对一年来我们正在推进的侦查一体化建设工作的一些综述和设想,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欢迎同志们就侦查工作改革开展理论研讨,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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