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给法庭的《借条》中“新开始,2015年8月14日总共欠85000肆万伍仟,李”的笔迹是否系被申请人李某某所写的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李某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共向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0元。因双方系认识多年的朋友,故本案被申请人书写借条时没有签全名,只签了一个姓氏“李”。申请人提供给法庭的《借条》“新开始,2015年8月14日总共欠85000肆万伍仟,李”的笔迹是由被申请人李某某本人亲笔所写的。为证实上述事实,查清本案的事实真相,申请人特此申请,恳请贵院准许为盼!谢谢。
此致
城厢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