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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犯罪吗?
发布日期:2016-07-22    作者:涂宗华律师
现实案例中,刘某曾在两年前借给赵某5万元钱,现在刘某想要回这笔钱,但是赵某不还。一气之下刘某带着自己的家人把赵某绑架了,并威胁赵某的家里人,如果不还钱就要撕票。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律师观点: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拘禁,是指关押、禁闭、使其失去人身自由。本案中,刘某为了讨回债务,非法拘禁了债务人赵某,并逼迫赵某的家人还钱,在主观上属于故意。此外,在客观上,刘某的行为造成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都具备了。因此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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