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温津贴标准大全最新2016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部分省市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按照国家规定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和计付方式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规定。
浙江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河北省
发放时间:河北省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发放标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广东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江苏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陕西省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山西省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广西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发放时间:7个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辽宁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内蒙古自治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80元。
山东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甘肃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云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
吉林省
发放时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
四川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2元。
四大直辖市:
北京市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
重庆市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天津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日27.3元,每月59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