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等级 |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按月基金支付)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同终止、基金支付)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同终止、单位支付) |
工资 福利 |
生活护 理费 |
其 他 | |||
工 伤 |
1 |
27个月 |
90% |
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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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发放。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定残后改为伤残待遇。 |
自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①完全不能自理50%②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部分不能自理30%。 |
平均单位付 | ||
2 |
25个月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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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个月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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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1个月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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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8个月 |
70% |
难以安排工作的 |
22个月 |
基金付平均工资。 职业病加50% |
36个月 |
单位付,统筹平均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不足1年的按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
6 |
16个月 |
60% |
18个月 |
30个月 | |||||||
7 |
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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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 |
20个月 | |||||||
8 |
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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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 |
16个月 | |||||||
9 |
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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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 |
12个月 | |||||||
10 |
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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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 |
8个月 | |||||||
工 亡 |
丧葬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 |||||||||
亲属抚恤金 |
本人工资的每月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死者生前工资。1—4级停工留薪期满死亡职工亲属同待遇。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6955元×20﹦539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