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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震慑“老赖”主动还款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柴海艳律师

  湖南法院网讯   7月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给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告知执行干警其已如期收到被执行人周某打进其账户的执行款。这是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慈利法院依据司法解释精神,通过“拒执罪”威慑,圆满执结的又一起执行典型案例。

  2014年5月和2015年1月,张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先后2次向王某借款共计11万元,约定2015年4月归还。到期后,张某不仅未按约还款,还悄悄转让了做生意的店面,不告而别,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张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法院判决张某、周某夫妻共同偿还王某借款11万元。

  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张某隐匿,下落不明。执行干警找到了张某的妻子周某,责令其夫妻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周某满不在乎回答干警 :“我没钱,要钱找张某去。”执行干警经过调查查明,周某夫妻在慈利县某小区有商品房一套,曾一次性付款购买小轿车一台。执行中,周某花费近7000元购买了高档苹果手机一部,并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但周某在收到法院的申报财产报告令后拒绝报告。

  法院执行局将周某依法司法拘留15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完善相关手续,告知王某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王某刑事自诉案件后,费尽周折,将刑事自诉状送达给周某,这是,周某终于明白自己因拒绝执行摊上了“大事”,因害怕拒执被追究刑事责任,遂自愿与王某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意见,王某撤回了刑事自诉申请。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有些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法院自身的形象也难免深受其累。”慈利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如是说,并表示今后将运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尽力提高案件执兑率,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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