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与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谢某某在其原来工作单位担任综合运营总监一职,后来因为和单位产生矛盾,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后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公司拖欠的公司,笔者作为公司的代理人,案件经过开庭审理,笔者提供了谢某担任公司运营总监一职主管公司的人事一职,公司的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有谢某没有签订,而且庭审中谢某还提供了其在公司的入职申请表,笔者当庭指出员工的入职申请表应当由公司保存的,怎么会在谢某手里,这说明谢某是在离职的时候单方面把劳动合同偷走了,再者谢某在职的时候还从公司借走了9600元,笔者主张应当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最后仲裁委采信了笔者的观点,驳回了谢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也从其应发工资中扣除了其从公司中借的9600元,笔者认为仲裁委的裁决从大的方面来看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