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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发布日期:2016-06-04 作者:
110网律师
作者:李孝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5064154657
《
六部门规定》
1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
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
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
,
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者录像
,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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