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一般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要经过许可或报告)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报告义务:报告工作和列席会议
(1)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3.不辞任义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
4.特别职责和报告义务:重大行为许可或报告: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重大行为的,应当经法院许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及时报告法院。
重大行为包括: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按取回时的市场价值);
管理人拟通过偿债或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法院。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例题·不定项】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下列哪些行为管理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
A.转让商标专用权
B.向工商银行贷款并用厂房做抵押
C.向质权人主张取回质物
D.将公司债权让与某资产管理公司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报告义务。以上行为都属于重大行为,都需要履行特别报告义务。
【例题·不定项】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 )(2009-3-76改编)
A.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未如实报告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并拒绝回答债权人询问
B.管理人将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未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曾以还债为名向关联企业划转大笔资金的情况多次要求调查,但管理人一再拖延
D.破产管理人没有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E.破产管理人租赁某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更换。法院没有权力指导管理人工作,管理人租赁酒店办公并不违法。
【例题·单选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3-28)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由法院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