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状告北京通州区政府不作为 区长出庭应诉
通州区梨园镇西小马庄村的两名村民,申请村委会公开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信息未果,遂要求区政府责令村委会公开。此后,两名村民认为区政府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责令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区政府构成行政不作为,两人为此将区政府诉至法院。2016年04月01日下午,市四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通州区区长岳鹏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法律视角: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政府不作为案件,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原告所在的西小马庄村已基本拆迁完毕,只剩包括两名原告在内的十余户村民尚未动迁。因认为村委会在拆迁中有“猫腻”,两名村民才申请了公开相关事宜,但从实质上来看这是一起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案件,由于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信息等方面的不平等、不均衡,我国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款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由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只是一种手段或者说一种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方式或方法,这也可以通过后来村民的话得以证实。区长亲自出庭应诉,也恰恰说明了国家行政机关能够正视自身的问题,也希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得政府行政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