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除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情形以外,任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才会有下列第2、3、4点的适用。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采取过错归责原则。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