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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检察工作中引进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初探
发布日期:2004-11-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我院驻监狱检察室在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积极引进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初见成效,为新时期拓宽预防职务犯罪领域,搞好监狱检察工作做了一点有益的探索。本文通过对检察室会同监狱抓好教育、立章建制、个案预防等工作的总结和研究,旨在将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更好的成效。

  关键词:监狱检察 预防犯罪 探索 成效

  监狱检察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我院驻监狱检察室在履行这项职能过程中,针对过去监狱个别管教干部利用职务违纪乃至违法犯罪的情况,会同监狱党委及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引进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收到较好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驻监检察队伍和管教队伍的建设。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是新时期搞好监狱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我们针对监狱的特点,主动上门和监狱党委、纪委联系沟通,形成共识,一致认为监狱开展廉政建设,首先应该从加强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从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手,提高每个干警的政治素质和防腐能力。同时,召开监检联席会议并以纪要的形式共同制定了“共创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共保干警队伍勤政廉政和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推进执法执纪质量再上一个水平”的工作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配合监狱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教育干部认真学习我党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用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人生观、纯洁的价值观来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论述指导工作实践,增强干警自省、自重、自警、自律的意识。

  (二)、通过“三个利用”不失时机地教育广大干警。一是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如:播放反腐录像,展示廉政宣传版面,组织听课等);二是利用各种不同场合,如逢会必讲反腐倡廉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三是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求干部向先进人物学习,吸取腐败分子的堕落教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三)、在干部队伍中倡导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的精神,反对权钱交易,权情交易和权权交易。通过开展弘扬“劳钢”传统,发扬“红烛”精神,创作廉政格言,参观“起帆”精神陈列室等活动,营造“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让社会安定”的氛围,促使每个干部坚定廉洁奉公信念,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自觉做到在思想防线的紧要关头不失守,在监管的安全防范上不失控,在勤政廉政问题上不失足。

  二、立章建制加强制约,规范执纪执法行为。

  搞好监狱的预防工作,除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夯实防范的思想基础之外,还需从制约机制上创建由“他律”和“自律”有机结合的行为准则。我室配合监狱党委,纪委花了大量的精力,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针对监狱的工作特点,有的放矢地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坚持做到落实到位,贯彻到底,明确到心,使各级干部有了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

  (一)、围绕执纪执法,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如:《警容风纪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规定》、《干警、党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守则》、《干警职业道德监督条例》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收集、编订了《干警履行职务权利义务告知册》,以此来调节、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严格要求干警依法办事,按章办事。

  (二)、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关制约措施。监检结合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对新收犯的审查,共同把好 “进口关”。通过审查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做到一看收押犯人身份是否与收押凭证一致,防止通过拉人情、搞关系发生违反收押规定的情形;二看刑期有无差错等。同时,给新收犯人发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上一次法制教育课,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检察力度。我们会同监狱纪委,刑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个别交谈和再教育活动,以此深入了解监管改造工作,获取信息反馈,特别是干部勤政廉政诸方面的情况,力求不留后患。2001年以来,我们还在服刑人员家属中开通了“亲情”法律咨询热线,印发工作联系卡,服刑人员家属如果对监管改造秩序或干警的执法行为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检察室反映,以提升监督效能。实践表明,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干部的“慎独”行为,更重要的是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避免他们陷于人情和关系网中而发生不良行为。

  (三)、围绕热点、焦点问题配合监狱在各职能部门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工作透明度。如:近年来,我们会同监狱党委,把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狱务公开,在全市监狱系统率先推出“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引进“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公示制度”等制约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网开一面,有效地防止了干部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

  三、以案论法堵漏设防,发挥“个案”警示作用

  (一)、以案论法,开展法制廉政教育,通过个案教育,达到剖析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我们及时配合监狱党委、纪委搞好警示教育,结合原个别管教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刑人员家属的好处费受到刑事处罚并被清除出司法队伍的案例,对全体干警进行教育。监狱领导和我院检察长亲临会场作专题报告,要求广大干警吸取教训,自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使监管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

  (二)、堵漏建制,关卡前移,防微杜渐。事实表明,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及管理上的漏洞也是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预防在先,关卡前移,加强了事前监督,且在管理中强化了“日公布”、“月考核”、“季评比”、“年评审”的考核,把一些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为了进一步体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我们主动配合监狱党政,积极协助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把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延伸到八小时之外,重视关心每位干警的生活、娱乐、交友圈,全方位构筑拒腐防线,进一步端正干警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如,我们针对监狱管教干部住所比较集中的情况,会同监狱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加强联系,并提倡干部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夯实了基础。

  在监狱检察活动中,开展预防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几年来,我们带着问题,带着思考,作了一些新的探索和实践,事实充分证明,开展这项工作是有意义的,也是有效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监狱未发生一起利用职务进行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案件。我们将勤于实践,扎实工作,加强依法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力度,在探索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成效,把预防工作再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上海市闵行检察院·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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