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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同意申办信用卡、信用卡被盗刷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4-15    作者:刘涛团队律师
未经他人同意,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以他人的姓名申办信用卡的行为,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以上述方式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导致他人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的,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该行为导致当事人在银行征信系统存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当事人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给当事人实际造成精神痛苦,妨碍其内心安宁,降低其社会评价,当事人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信用卡中心作为客户开办信用卡的专门机构,对客户提交的信用卡申请资料的真实负有合理、有效审核的义务,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犯姓名权行为得以实施,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与当事人姓名被侵犯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刘醒律师,女,中共党员,贵州民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数篇期刊文章。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成熟稳重,热心专注,具有较强的应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精通诉讼规则,提炼案件核心因素,持仁善之心,付辛苦之劳,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等。
联系电话:15829797307
网址:www.yundelaw.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商务行政区雁南五路智慧大厦305306室(省高院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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