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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押的“其他土地附着物”
发布日期:2016-04-12    作者:110网律师

可以抵押的“其他土地附着物”,限于附着于土地之上的除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的不动产。

通常包括:(1)林木。林木是独立的、区别于土地的不动产。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动不影响其上林木的命运。(2)地上构筑物。比如集体所有的砖瓦窑、石灰窑,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线,单位所有的烟囱、水塔、游泳池、雕像等。(3)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或不动产的出产物。主要包括有机物(如农作物等,树木不包括在内)和无机物(如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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