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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等犯罪集团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公安部督办的重特大案件)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吴兴桂律师
        案情回放:徐某在东莞某酒店认识了马来西亚毒枭黄某,因利益驱使,便充当了黄某在大陆地区的马仔,帮其进行跨国贩卖毒品。徐某从黎某、李某等制毒集团的手中先后共购买K粉(即氯胺酮)110KG并贩卖给黄某,后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案件结果:本案被公安部列为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的特大案件,涉案人员达三十多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细致的分析了本案,认为被告在本案中只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且贩卖毒品110KG的证据不足,应当只认定被抓获的当次30KG的数量,其余数量只有同案犯的供述,没有抓到现场,且同案犯的供述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最后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使被告获得了轻判
(但也是无期徒刑,因为数量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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