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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交通事故案例引发的思考|一名律师的无奈
发布日期:2016-03-18    作者:单义律师
案例一
地点:北京市属某三甲医院 人物:任大姨
经过:我见到她本人是在她受伤一个月之后,接到求助电话,那时我刚刚出道,于是便匆匆赶往了医院。到了以后才看到,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的她连一个护理人员都没有。每天吃饭都靠隔壁床病人的家属代买,每次需要上厕所都要临时喊来护士帮忙……简单了解一下后得知:她是山东人,来北京务工十几年,主要和老伴靠一个小学门口的零食摊位为生,之前还有个过继来的儿子,听说在南方打工,但实际上也联系不上了。前些年老伴死了,现在孤身一人在北京生活。我问她家里还有没有别的亲人,为什么不回老家,她说老家地都没了,她又没有老保,回去也没有收入……


由于她没有交够所需的手术费用,所以到现在手术都没有来得及做,医生说她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时机,受伤的骨骼已经畸形愈合,再做的话需要敲碎已经长上的骨头再重新接上,其中的痛苦可想而知。我问医生手术费大约多少,答曰:预计15万。


了解完基本情况之后,我开始尝试帮任大姨争取应得的医药费和赔偿款。首先,我尝试联系肇事司机,在连续三天的电话攻势之后,他终于接了。对方姓王,是从河北来京的务工人员,平时靠黑车拉活儿赚钱。我把情况向他说明之后,他说他也没钱,大姨住院押金都是他借的,再多一分都拿不出了……


尝试失败后,我开始联系交警,看看能不能从中协调。在几经打听之下,终于联系上了正在上班的交警,还没等把话说完,交警答曰:我们只划分责任,现在已经对方全责了,你们去找司机协商,我不介入你们之间的经济纠纷……随即挂断了电话。


无奈之下,我只能回到医院,和医生、包括科室和医院领导沟通此事。最终医院同意先恢复给大姨用药维持治疗,但是手术费必须凑齐才能手术,不然这钱没人能垫,医生总不能给病人做了手术,还要往回倒贴钱吧?还说了之前有垫过,但病人手术完跑路了,最后从主治医生和科室主任的工资里陆陆续续扣了一年等经历……


最后我帮大姨先申请了交强险的医药费还清了欠医院的钱,又再各界多方努力和医院同意减少手术费的情况之下做完了手术。之后又打下赔偿款,但由于对方车主只买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所以到目前还剩余少部分款项没有执行到位,但基本上也算是帮她顺利度过难关,这点还是有点儿欣慰的。


很多事结果其实是事前导致的,像这个案例,由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到位存在死角,基本事发后就可以断定后续是多么困难,有时实感法律手段之有限,若果没有亲友和社会、包括医院的协助,即便在法律上占理又能怎么样?没有手术完的发票就难以向法院主张费用,没有手术完做完鉴定,保险也一时不能给理赔,最后即便起诉了等到漫长的司法程序结束,恐怕人早就已经瘫痪在了医院……


案例二
地点:北京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人物:王先生
经过:经联系接手了他的案件,代他向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应的赔偿。他本人伤情严重,颅骨、肋骨、肩胛骨多处骨折,还伴有重度脑震荡,人时常处于半昏迷状态。


但在两次去医院和他及家属面谈时,笔者发现,他家庭问题不简单,可能影响赔偿的顺利。首先他是二婚,自己同现任和前任妻子都育有儿女。现在是后任的妻子照顾他,但实际上他们结婚才半年不到。他在外面还有欠款,债主屡次来家里闹事,令她现在的妻子不堪其扰。


和她的现任妻子聊完,感觉她除了问赔偿款大约有多少外,问得最多的就是这钱判下来最终会打到谁的账户上。还嘱咐我要是他前妻的子女联系我,不要理他们,他们是想要钱的,家里还有这么多外债,赔偿下来多少都不会给他们一分钱。第二次正好碰到他与前妻生的子女来探望,说完一下基本事宜,他女儿就偷偷把我拽掉外面,说:她后妈不是好人,看父亲这样了,就想拿到这笔钱后改嫁,不想再和父亲过了。这钱千万不能让她拿到,否则他父亲后半辈子谁来养?……


写到这,我也不想对个中的人孰是孰非进行评价,我也没这个能力。最后我只是征得伤者本人同意后把银行账号提供给了法院和保险公司,至于钱最终给谁,我们也无能为力了。


案例三
地点:山东日照某三甲医院 人物:韩女士
经过:经熟人介绍,想在外地聘请律师的韩女士家属找到了我们律所。他之前有聘请过当地律师,但是她对这个律师并不信任,所里想在北京再找个律师。


她在高速上的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中,属于最后一辆车的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中,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唯一女儿当场死亡。警方认定这是起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人拟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韩女士家属称,事故是因为第一辆车违规逆向在高速上停车造成的,而那辆车是一辆当地的警车,并且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识。韩女士只是一时刹车不及,不应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韩女士精神就处在崩溃的状态,在警方的诱导下,对责任划分都没看就胡乱就签字了。事后,又是交警队违规通知他们来办一个所谓取保候审的手续,交一万块钱,还威胁说如果不来交钱,就把事情移交检察院,你们后果自负。韩女士家属这才来北京找律师。


我听完后,无奈地建议他们带着相关证据去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然后去督察那里投诉当时的交警来进行尝试,看看能不能变更一下责任,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之后和预期一样,证据不足,还是维持原来的责任划分,韩女士负全责,投诉交警的事也一直没有消息。最后我跟他们说,要想变更责任,现在只能起诉一下看看,让法官来做裁判,但是一般情况下即便受理了,成功的可能也不大,基本都好是维持原来的划分,但是你们家里商议一下,可以尝试……


事后韩女士家属说考虑公安机关在当地影响力很大,预计法院也不敢轻易质疑他们的认定,所以不想起诉了,那一万块钱也交了,就是直到到现在是还没有任何消息,他们想要是没人找他们那就这样了,女儿的葬礼已经办完了,你也没收任何费用,还进了心意,实在谢谢你了……


这样的结果是在令人无奈,倒不是因为没赚钱的懊恼,而是真心感觉我国法制建设的任重道远……


总之,我举这三个例子并不想评价或者说明什么,或是批评谁褒扬谁。只是想说法律途径、法律手段和法律人的一点点无奈:法律归根结底只是解决事情的一种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有时甚至也不是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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