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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5 《一个废轮胎引发高速公路命案》
发布日期:2010-08-0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5  《一个废轮胎引发高速公路命案》     200711221左右,死者小尤驾驶车牌号为闽CZ1910的小轿车,由漳州沿高速公路往泉州方向行驶,路上突遇一个丢弃的废轮胎,躲闪过程中车辆失控撞到右护栏后翻车,小尤当场死亡。该事故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厦门大队于今年131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属意外事故。死者父母尤某、林某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未能对该障碍物及时发现并清除,即表明其管理上存在瑕疵。法院最后判决高速公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共15.8267万元。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河北律师事务所二十强之第六强、保定第一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法院对面:佳篷律师楼815室)、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其学子遍及公检法各部门,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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