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9 《高速路上司机为躲狗丧命 道路经营者被判赔27万》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选编案例9 《高速路上司机为躲狗丧命 道路经营者被判赔27万》 2004年1月25日14时,黄某驾驶小客车高速行驶在南六环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狗,黄某驾车躲避不及与狗相撞。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伤,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队认为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的父母认为高速路管理不善,将道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在此事故中,首发公司因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令首发公司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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