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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判断成年与否的标准为身高,身高在六尺五寸以上者为成年,低于六尺五寸者为未成年。

  2.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加重处罚;

  6.教唆犯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

  8.诬告反坐原则: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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