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着重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了法学发展的春天,为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进而介绍了我国犯罪学的研究现状及所取得的成就,最后提出了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课题: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为更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广泛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
「关键词」犯罪学,现状,理论研究
一、新中国犯罪学创建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但是,回顾建国近50年的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犯罪学研究是走了一段曲折道路的。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面对国民党残渣余孽的种种破坏和颠覆活动,开展了“土改”、“镇反”、“肃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这不仅为我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确立刑事司法制度和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依据。实践证明,50年代初至中期,我国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将许多经验上升为理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与犯罪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遗憾的是,这些宝贵经验及其理论认识,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又受到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思想影响,所以我国在建国后的30年内没有建立一个对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更没有一所政法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人为地阻碍了这一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在十年动乱期间,不仅犯罪学研究被列为禁区,就是法学研究都遭到了完全否定。这段历史背景,归纳起来说,正是由于,(1)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一向是偏重于现行法的解释或论证,对于现行法之外的学科研讨,不甚热烈,甚至是忽视的。(2)法律虚无主义的作祟。(3)林彪、“四人帮”较长时间的干扰和破坏,法学领域禁区之多难以想象,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处于落后、停滞状态,作为法律科学之一的犯罪学更是多年无人问津。这是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一直处于落后停滞状态的重要历史原因,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领域空前活跃与兴旺发达,犯罪学、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开始从各自为战发展为各方面的结合,再发展为全国性的结合,很快建立了一支可观的理论队伍,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的研究也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开始于80年代初,它首先是从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的。青少年犯罪在这个时期之所以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是因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其犯罪率急剧上升,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为此,1979年,党中央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和政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他犯罪问题的历史、现状、特点、趋势、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大批犯罪学论著、调查报告等,也涌现出一大批研究犯罪学的学者、专家。
1983年,中央进一步作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略决策,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包括打击、预防、改造在内的综合治理。1985年,党中央又发出第20号文件,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力量,从各个方面做大量工作,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和措施是符合我国国情、顺乎民意的,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运筹长治之计,作出久安之策提供了新经验,更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犯罪学就是在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法学发展春天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现状
我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大约是在80年代初逐步形成的。当时,主要是借鉴或者说是初创。进入90年代,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促进了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对犯罪学研究的对象,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内涵,犯罪原因的概念以及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此外,我国犯罪学理论还对各种具体犯罪类型: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法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累犯,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新中国犯罪学的建立,与其它国家相比,起步晚,时间短,但是其研究成果却异常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一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犯罪问题;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和方法;三是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四是批判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研究的有益成果,丰富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因此,我国犯罪学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获得了迅速发展。其具体表现大致归纳如下:
1.犯罪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在全国范围已有一大批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教授、学者和专家,以及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研究人员。这是犯罪学研究的骨干力量。他们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有很多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共同研究犯罪问题,这是我国犯罪学研究队伍的一个显著特点。现在一批年轻的犯罪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正在成长,我们的理论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2.建立了相应的机构。首先是成立了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团体及研究机构。最早建立起来的学术团体是于1982年成立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其后,许多省市和自治区也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宣告成立,它标志着在我国犯罪学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取得了社会的共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上海成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的中国犯罪学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在贵州成立了以西南地区为主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乌鲁木齐成立了以西北地区为主的边陲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在武汉成立了以华中地区为主的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河北成立了以冀东监狱为主的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和以北京地区为主的罪犯矫治心理专业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几个专业委员会正在筹建之中。有的省还成立了犯罪研究学会、犯罪社会学会以及犯罪心理学会等等专业委员会。同时,在一些政法部门建立了犯罪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如司法部的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公安部的公共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以及山东省劳改局都成立了犯罪研究所等等。除此以外,在一些政法院校建立了犯罪学系和犯罪研究所。如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犯罪学与监狱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许多政法院校成立了犯罪学教研室。
3.各政法院校普遍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和组织了犯罪学讲座。
4.一些政法院校开始招收研究生,培养犯罪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如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已有40多名,并从1991年起招收了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5.创办了各种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刊物。如《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与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犯罪与对策》等。同时,各类法学、社会学及各种社会科学杂志,也开辟了犯罪问题研究专栏。
6.出版和发表了一大批犯罪学专著和论文。其中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概论》、《青少年法学新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以及多种版本的《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还出版了《犯罪学通论》、《犯罪学教程》、《论证犯罪学》、《犯罪社会学》、《被害者学》、《刑事被害人学》、《犯罪被害人学》等等专著数十本,研究论文数千篇。
7.翻译出版了一些犯罪学专著和大批研究论文,介绍了国外犯罪学研究状况。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我国犯罪学界与国外犯罪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我国学者多次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例如,1995年派出9人代表团参加了在美国波士顿召开的刑事与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应大会主席团的邀请,我国学者向2000多位来自60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状况和基本理论观点,博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增强了同各国犯罪学界的相互了解。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与国外犯罪学界的专家学者还进行了重大课题的合作研究。
三、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21世纪,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将会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消极因素和破坏力量。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将会为更有效地治理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目前,重大刑事犯罪,诸如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团伙与黑社会组织犯罪等都出现了新特点,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犯罪的突出问题,如果不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采取坚决的打击和预防措施,有组织犯罪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危害后果。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各种犯罪还将发生新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也还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这就为犯罪学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更深的研究课题。
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之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这既是我们研究的宗旨,也是今后犯罪学研究的方向。
犯罪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这是犯罪学理论发展的根本所在。近些年来,我们对应用理论的研究比较重视。许多学者和专家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对各种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撰写了大批论文与专著。这些成果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在同犯罪作斗争中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也将会有新的变化。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拐卖人口犯罪等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计算机犯罪、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的发展以及重大恶性案件的不断发生,使传统的犯罪更加复杂化和严重化。面对这种状况,犯罪学的应用研究,为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研究犯罪新动向、新特点及其原因和对策,这是当前和今后犯罪学研究的最为重要的课题。
康树华 赵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