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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拖欠工程款案中,发包人主张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减少价款的,是提反诉还是对本诉抗辩
发布日期:2016-01-18    作者:彭沈惠律师

在拖欠工程款案中,发包人主张因工程质量问题请求减少支付价款的,是提反诉还是对本诉抗辩?
答: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在现实的工程欠款纠纷案中,极为常见。
这个问题涉及对诉的认识和诉讼技巧,一般应提出反诉。理由如下:
因为要求以质量缺陷而减少支付工程价款,从本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求而言,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是涉及到一个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如不在本诉中提出,法院一般或很难去审理它。
通过鉴定和审理,确定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责任以及由谁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具体价款,这些价款被同一合议庭认定后,才会在承包人的拖欠工程款的价款中进行互相抵扣。
但是,如果发包人仅仅进行反驳抗辩而没有提出反诉请求的话,人民法院是不能或者难以支持发包人的要求减付工程款的主张的。
当然如果超过了提出反诉的时效,发包人也可以另案起诉请求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合并审理。
但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承包人已经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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