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是否仍可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110网律师
13、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是否仍可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观点: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出具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但事实上并未真正组织验收或者保留部分质量问题通过验收。工程款和工程质量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工程款的给付只涉及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而工程质量不仅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更涉及不特定群体的利益,因此对两者的要求不同。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而涉及公共利益的,公权力应依法干预。不管当事人是否真正组织验收,只要其签署了合格意见,与提前使用一样,应视为发包人已放弃质量抗辩,此时发包人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如果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