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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科技公司与四川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6-01-10    作者:110网律师
吉林某科技公司与四川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本案获得巨大成功之关键:找准了以对方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有关利润及产能的计算数据,作为我方计算损失主张赔偿的依据。
                                                       案情介绍
     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技术的研发、转让的专业性公司。20011月,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水痘减毒活疫苗的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由某公司向某公司提供该水痘减毒活疫苗的毒种及技术支持,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前期各项费用总款项600万元。并约定毒种培育成功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GMP证书》后立即组织生产和销售,某公司从某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报酬,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和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某公司积极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同时也根据合同的约定委派了七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某公司进行毒种的培育和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工作。并于20108月取得‘水痘减毒活疫苗’的 GMP 证书,于20119月取得‘水痘减毒活疫苗’的新药证书。至此,该药品以取得生产和销售的全部条件。某公司本应根据双方的约定立即组织生产和销售。但某公司根据其上级公司的计划和安排迟迟不生产该药品,致使某公司不能从其生产销售的利润中得到提成款,其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害。在某公司多次催促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找到我们,要求我们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对本案的法律关系分析: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组织我们团队的精干力量对本案进行了法律关系的论证和分析,为某公司出具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服务方案:
     第一、某公司与某公司是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其合同依法成立便受法律的保护。某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其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还有条件继续履行的,合同还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其上级公司对其产能的调整和安排,并不是某公司违约的法定免责条件。因此,某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后的损失由其上级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我们得知某公司正在香港申请上市,任何的诉讼都会给其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对其上市的进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其上级公司给某公司的明确要求是该争议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一定不能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以上的事实和本案具体的法律关系,我们拟定了一个简明扼要的谈判方案:
    一、谈判的前提是以某公司认可其违约行为为基础,在某公司认可违约的前提下进行协调处理;
    二、在对方认可违约的前提下,再谈我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的基础和依据必须以其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位计算我方损失的依据。据此,我方计算出损失赔偿总额应为2263万元;
    三、如果谈判不成或者不具有我们所提出的谈判基础的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向某公司发送《律师函》,表面我方态度,协商不成我们只能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在以上方案和思路的指导下,我们团队的精干律师与某公司的强大律师团队精干多次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加上我们所做的杰出工作,最后某公司与某公司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以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某税后1980 万元人民币作为对某公司的损失赔偿。双方所有关于‘水痘减毒活疫苗’的技术转让合同纠分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就该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协议达成后,某公司在10日内向某公司支付了1980万元违约损失赔偿,该案在某公司与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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