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伤残待遇需提供: (1)《淄博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淄博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3)《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声明 (4)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 (5)身份证复印件 (6)《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7)《淄博市职工工伤特殊医疗审批表》 (8)门诊、住院医疗(康复)费原始票据 (9)门诊、住院(康复)病历、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 (10)住院费(康复)费明细清单 (11)异地就医交通费原始票据 (12)异地就医食宿费原始票据 (13)工伤职工本人中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申报工亡待遇需提供: (1)《淄博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淄博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证; (5)证明死者与其供养亲属的有关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档案材料等); (6)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存证明原件; (7)孤寡老人、孤儿、养子女证明原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8)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供养亲属本人中国银行存折或银行复印件 3、属下列情形申报待遇时还需提供有关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4)患职业病的:《淄博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淄博市职业健康监护证》。 (5)申请分段报销的提供《淄博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分段支付申请表》。 (6)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淄博市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审批表》。 (7)协议医院直接结算医疗(康复)费的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职业病入院审批表》、《淄博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评定报告》。 (8)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