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官方、半官方)机构,如申请在大连设立常驻代表处,须提交如下材料。 1. 由当地政府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当地政府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职责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2.由具有推荐权的省、市的外事部门出局推荐书。内容包括:被推荐者的情况,具体职责等。 3.由当地政府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委任常驻代表的任命书。 4.首席代表的履历书,(包括学历和职历)。 5.由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6.租房协议书。 7.首席代表、代表的健康证明。 8.首席代表2寸近期免冠照片7张 9.首席代表护照的影印件。 10.填写外国机构设立常驻代表处申请表。 11.填写外国机构代表人员内容(变更)申请表。 注: 1.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所有的外文材料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上述材料中的10、11份表格在大连市外国机构服务处领取。 3.外国机构代表处的名称应以“国别+机构名称+大连代表处”的方式。 4.需申报人本身出具的材料均需用当地政府对外办公信笺打印。 5.代表处的办公地点应设在涉外宾馆、酒店中,如选择其他地点,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6.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等手续时,须经办人持委托书,代表证或雇员证办理。 7.批准证书原则上要由首席代表亲自领取,如果首席代表不在可由他人持首席代表签发的委托书领取。 8.在办理代表处过程中,市外事办公室,需要面见首席代表。 9.如果外国机构需要大连市外国机构服务处提供全面服务,双方签定委托书后大连市外国机构服务处提供“一条龙”有偿服务。 10.变更代表、变更地址、代表处延期等须提前办理手续,顺序先审批机关后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