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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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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18B034
事项名称: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