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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科长”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5-12-23    作者:孙新律师
 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7月初,程某到吴某的养猪场聊天,自称能买到价格便宜的猪饲料,并许诺下次愿与吴某拼车去购买饲料。随后以代购饲料为幌两次分别从吴某手中骗得现金2100、3500元。之后,程某又以帮助办理养殖证、代缴保险费、到卫生局、畜牧站、防疫站等部门交费为幌在吴某处骗得现金28180元。2014年2月份,程某对吴某谎称准备申请一个养猪项目,其在农委有熟人可以帮忙,但缺乏资金,要吴某出资入股。吴某信以为真,便答应出资合作。后程某以该项目要到县财政所、县农委交费为由,多次在吴某处骗取现金累计达1.84万元。2014年5月之后,程某又冒充“程科长”打电话给吴某,谎称在合肥住院,从吴某处“借”走1万元。直至案发,程某共骗得吴某钱财62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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