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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被告人昆明丽江开设赌场案 一审宣判主犯获刑7年
发布日期:2015-12-23    作者:110网律师
10月13日至14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何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庭审持续了整整两天时间。

  12月17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0万至4.23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7初至2010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郑某等十八名被告人以某某公司为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合股经营等形式在昆明市官渡区、丽江市古城区先后开设一系列电子游戏室。其中星X游戏室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官南大道某路口,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40台;星X游戏室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大厦一楼,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24台;星X游戏室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商务酒店西侧,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40台;星X游戏室明店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商务酒店,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24台;星X暗店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商务酒店,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8台;星X游戏室暗店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海明路某宾馆,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40台;星X游戏室暗店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商业区,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35台;七X游戏室开设在丽江市古城区,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112台;星X游戏室开设在丽江市古城区某街道,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113台;脉X游戏室开设在丽江市古城区某街,该游戏室内摆设赌博机共139台。以上十个游戏室内设置赌博机共575台。其中,星X游戏室于2011年至2014年被昆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七次;七X游戏室于2013年被丽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次。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郑某等人在不同的游戏室中由18名被告人分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并获取不等的违法收入,其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人郑某的组织下,何某等十七名被告人参与开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室,供他人赌博,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十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十六名被告人设置赌博机超过60台,均系情节严重;十八名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郑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本案中部分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对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购置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分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法院根据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对此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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