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平台带有“后门”软件为诈骗“第一帮凶”
一、现货平台带有“后门”软件为诈骗“第一帮凶”
2014年5月,公安部在清查全国交易所的行动中,对辽宁xx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了突击查处,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这是一起大型新型网络诈骗案,2014年11月,已由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移交xxx检察院,该案中,辽宁xx大宗商品有限公司用来诈骗的软件由xxx大学计算机研究所提供,此款软件带有“后门”,可以由操盘手随意调节杠杆,虚拟出巨量资金,从而为诈骗等犯罪分子提供帮凶工具。经了解全国各地现货受害者,全国有约90%以上的交易所都大学计算机研究所提供的软件,这些交易平台自设交易软件服务器,可以修改数据,可以延迟平仓。同时,监控投资人入金、下单情况并控制出金。他们在电子盘服务器编辑菜单上规划了“大笔入金扫描”、“高频交易扫描”、“赚钱客户扫描”并重点设计诈骗措施。如对“大笔入金的对象”标注有延时10秒平仓,对“高频交易对象”标注有延时5秒平仓,对“赚钱客户人群”设置了出金监控。例如,深圳xx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xx商品有限公司等平台都在使用,犯罪手法、路径与辽宁xx完全相同,给全国各地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精神负担。尽管受害者持续维权,这些平台现在还在逍遥法外,特别猖狂。受害者疾呼,公安机关要坚持举一反三,以辽宁xx诈骗案为切入点,以深挖诈骗黑平台软件提供商XX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涉嫌违法犯罪为主线,以深圳xx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现货黑平台违法犯罪为经纬,抓紧侦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向省公安厅、公安部及检察院报告这一重要线索,为全国大范围打击现货平台诈骗,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更为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二、第三方支付通道,非银行第三方监管
银行是人民财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银行法》等规定:所有银行的“银期转帐、银商转帐、电子支付”平台,都必须确保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国办2012年第37号文件规定,严禁银行为非法平台提供转账支付通道。事实上,很多银行都未按规定要求现货交易平台出具国务院六部委现货交易平台清理整顿联席会反馈书和省级人民政府批文,擅自违规合作,纵容现货交易平台假借银期转帐、甚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打着“银行第三方托监管”旗号作虚假宣传。银行已成为众多现货交易平台非法期货“买空卖空”诈骗黑帮手。以深圳xx交易所有限公司为例,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为深油所的诈骗、非法经营、洗钱、挪用资金罪提供通道。在受害人通过深油所前端软件转入资金后,随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广州xx支付公司转入到了深油所公司账户。至此,xx所公司就掌控了受害人的全部资金可随意挪用,而用虚拟资金与受害人对赌。xx所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特别是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已涉嫌洗钱罪、非法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