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大多数现货平台已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罪
2000年代初,一些打着“现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旗号的“投资公司”开始使用电话轰炸、网上发小广告的手段招揽客户,鼓励其参与“橡胶”、“白糖”等保证金商品合约交易——而当年的期货公司除了代理上海、郑州、大连的期货交易所业务外,广西食糖批发市场、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也是它们的经营范围。可以说,当年的期货和“现货”并没有明晰的分界,只有2004年两大批发市场的相继停业,才最终迫使各个期货公司远离了没有证监会管理的市场。另一方面,电商的兴起、网络的普及也令一些商家搭建起了“外汇”、“黄金”等美其名曰“现货”的平台——规避了国家对“期货”的管理制度,还省去了期货到期交割、移仓换月的不便。这些实质上为“对赌行”的平台因迎合了投资者对便捷交易软件、24小时交易制度、高杠杆“以小搏大”的渴盼而迅速热络,招揽了大批客户的同时,也揽来了大笔现金。尽管其后不少此类平台的倒塌导致了投资者欲哭无泪、维权乏术的亏损,但正是上述平台为“现货白银”这类挂钩于商品价格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准备了最初的“人才”和“资本”。2009年,XX贵金属交易所的落成和迅速的“辉煌”令各地效法者看到了“希望”。大量经营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地方交易场所大量涌现。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交易专委会统计,2010年,全国涌现出100余家涉及大宗商品交易的电子平台;隔年,这一数字上升至300家;2012年虽有“国务院38号文”影响,但地方交易场所仍然不减反增至500余家;2013年末达到600家的峰值。而上述地方商品交易平台占有保证金最多的2011年,数额已达千亿之巨,当年期货保证金总额方为1400多亿元。2014年“3·15”后,第二轮交易场所大整顿掀起。半年多时间,近200家平台关停并转,矛盾高发的“现货白银”更是遭遇了投资者集中退钱销户,乃至上门维权的尴尬。整个“现货”电子市场的保证金总额亦在2014年6月降至不到200亿元人民币。但是,现货行业内仍有交易场所继续疯狂招商,“现货投资”广告仍不时可见。为严厉管控现货交易骗局,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38号文禁令,称“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为贯彻落实3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又于2012年,出台了第37号文件,其中明令“现货交易以实物交割服务实体经济为特征;现货交易所(市场、中心)在申办前必须获得国务院清整联席会书面反馈由省级金融部门实审批准作为前置许可要件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各级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针对一些打着电子商务为名从事集中式标准化合约交易的问题,2013年,国家发改委、经信委、商务部、工商局、银监委、证监委等六部委再发〔2013〕证监发74号通知“严禁以电子商务为名从事标准化集中合约交易活动”。按说这三个核心文件对管控现货乱局应当产生重大威慑力,但事实上并未凑效,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如此困局,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胡经生代表会领导再发声强调:现货必须是100%的实物交易,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非法期货必遭非法经营、诈骗罪立案起诉。胡经生难掩愤怒地说:“现在很多贵金属平台采用分散式柜台交易,交易场所不与客户建立关系,客户与会员交易(伪市商)。贵金属市场连自己的价格都没有,参考境外加减点差,炒作的只是一个“符号”,与一个赌博平台没有什么区别,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的”。
(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各地贵金属交易平台以现货交易为名全面开展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式合约交易。他们全国各地交易机构的招商骗子每天重复一件事,即虚假游说:省政府金融办批文,第三方银行监管;不下单不平仓时钱就存在自已银行卡里,入金出金很安全;以20-100倍杠杆“以小博大”;买涨买跌都赚钱,比股票交易灵活;T+0机制,一天22小时交易,当天买当天卖,即时买即时卖;一夜暴富不是梦。事实上,以XX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为例,仅有XX市金融办《关于原则同意设立“XX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复函》,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组织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做市商模式,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而“无牌照”经营的各地贵金属交易平台假借电子商务等名偷梁换柱、瞒天过海,骗取工商营业执照。而现货交易场所的建立受国家强制性政策法规制约,没有前置审批是无法获得的。为了规避责任,工商局往往在执照 上注明“涉及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的经营项目从其规定办理”。而事后从不稽查,造成非法期货泛滥成灾,设局诈骗,祸国殃民。
(二)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等规定,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具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等两大特征。当前,没有一家是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监管部门批准,他们大胆从事国务院严令禁止“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所谓的现货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模式完全相同,做的是“买空卖空”的虚拟对赌式伪市商;电子实盘上的K线技术数据与期货交易实盘的技术指标完全一致;电子软件服务器可任意设定参数或函数;各家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实现的交易资金未进入国际市场进行汇率兑换;以虚拟资金几百倍杠杆与客户对赌;没有按市场原则建立买卖竞价机制。以深圳xx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为例,已完全具备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已涉嫌非法期货活动。一是违法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深圳xxxx交易所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国家命令禁止的标准化合约,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2.5%/3%/4%/5%、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违法从事集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