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网上销售私彩、赌博)涉案980万被判一年十个月
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网上销售私彩、赌博)涉案980万被判一年十个月
案情:
吴某系无业人员,整日在网上上网。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发哥”。在发哥的带领下其开始买在网上玩私彩,后来发展为私彩的代理,积极发展下线。自其2013年2月起至2014年9月被抓获期限,共销售私彩980余万,非法获利22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分析:
1、本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构成。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本案有何辩护角度。
秦律师在多次研究案卷,并将该案经过集体讨论后,认为从从轻、减轻的角度辩护,对委托人更为有利,依据也较为充分,容易被法官接受。故根据案卷材料,形成下列辩护意见:
1、非法获利22万元不正确。因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销售私彩的行为才是犯罪。但该案被告人这22万中不仅包括其销售私彩的收益,还包括其购买私彩所得的“奖金”。故秦律师认为,对其犯罪数额应认定在15万为宜。
2、涉案数额980万也不准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3、故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这一量刑情节不构成,对被告人量刑应从轻、减轻处罚。
办案结果:
最终,在未交罚金、未退赃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因已被关押近一年半,故只要继续羁押四个月即可释放。
律师总结:
每个刑事案件,都有律师可以辩护的角度和空间。只不过有的空间较大,特别是涉及到定性、定罪的问题,如果成功则可能构成无罪。有的空间较小,但只要好好把握,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辩护,亦可使委托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该案在未缴纳罚金和退赃的情况下,也可获得从轻处罚,实属不易。
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