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人民权利
发布日期:2015-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必须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知情权是指,除了重要的、必要的军事、国家安全等机密外,国家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活动都要向人民群众公开,人民有权了解国家在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了解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的过程,了解自己选出的代表在各项国务活动中的表现、立场和观点,这是人民行使有关政治权利的基本前提。不管什么事情都向人民群众保密,是同现代宪政制度根本不相容的。参政权的内容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还包括可以直接参与国家制定和执行政策与法律的讨论,包括参与对某些重大国事问题的全民公决。议政权主要是指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享有发表各种政见的权利。监督权包括对人民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权批评、检举、揭发、控告各级官吏直至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了进一步完善政治权利的保障体制,要加紧制定新闻法、结社法、出版法等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着眼于完善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不应作出过多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