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近现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法国古典法学家让o博丹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权力。主权应该属于谁呢?他反对封建割据状态,主张以神权为基础实行君主主权。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进一步发展了主权理论,英国的霍布斯主张君主集权,但反对“君权神授”;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反对君主主权;法国的卢梭则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他指出,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根据自由人民签订的契约协议而产生的,政府的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的委托,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资产阶级革命阶段提出的人民主权学说,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个大飞跃,有共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它不可避免地带着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1)尽管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人民”的概念表述往往是指人民群众全体,但在事实上都反复证明,人民其实就是指资产阶级。(2)人民主权的论证基础是唯心主义的,他们设想的人类“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都是凭空想象的。(3)人民主权论者的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