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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政治权利方面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知情权(知悉权)

知情权也称为知悉权、了解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从内容上看,知情权包括接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后者还包括寻求获取信息而不受公权力妨碍与干涉的权利以及向国家请求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既是个人权,也是政治权利,表现为参政权,同时它还具有请求权的性质。对知情权的保障,使公民有机会充分获取对个人而言至关重要的各种信息,使个人发展自身人格以及实现自身价值成为可能。知情权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条件,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知情权是公民参政权的前提,确保公民能够接触并获取有关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方面的信息,公民才能切实享有参政权。知情权必须是一种积极主动地寻求获取信息,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信息的权利,它具有请求权的性质。

知情权是相对权,它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之间是会发生矛盾的,知情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2、民族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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