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实践中,我们常遇到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呢?
这需要区分情况:
1、若员工辞职信中明确载明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则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时,员工明知道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但为了能够顺利离职、而不得已写明因为个人原因而离职;像这种情况下,单位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员工离职时,定要谨慎书写辞职信,最好不要写因为“个人原因”,尤其是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员工被迫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有技巧性;否则,原本可以获得的不少经济补偿金将无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