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议会的内部组织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议会的内部组织
议会的内部组织情况因国而异,但一般包括议长、常设委员会、议会党团、议会督查员及行政办公室、警卫处等。而“院外集团”虽然不是议会的正式组成部分,但其活动对议会的影响颇大,在西方国家已日益成为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1、议长。议长是议会的主持人和议会对外的代表,通常从议员中选举产生。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可以在议员以外产生。所谓选举,实际上都是由多数党挑选出来的。议长职权大体是对外代表议会,对内主持议会活动,如决定议会日程、决定法案交由哪个专门委员会审议、主持议会辩论等。有些国家还规定,在国家元首缺位时,议长可以代行元首职权。
2、议会委员会。议会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两种。常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议会审议法律案。目前,美国众议院设有22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设有15个常设委员会。比较重要的有“外交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等。临时委员会是处理某一特定问题而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它仅仅存在于会期中,经议会决议就某一专门议题或案件进行审理和调查的临时性委员会,不是每届国会都有。此外,为了协调两院工作,国会往往还召开两院联合委员会,由两院议员各任命若干人组成,对两院有争议的法案进行斟酌,制定妥协方案等。
3、议会党团。议会党团是在议会中由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集团。在两院制下,同一政党分别在两院中建立该党的议会党团。各议会的党团都推选各自领袖,他们都是议会中有势力的人物,控制着议会党团在议会中发挥作用。议会党团的决定,党员议员必须服从,否则将会受到党纪制裁。
4、院外集团。院外集团又称为压力集团,是各利益集团派往议会对议会施加影响的人的总称。它和议会党团的区别在于,政党是在台前控制议会,而院外集团则是在幕后对议会议员和政府各部门施加影响。压力集团通常由垄断财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在西方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