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选举诉讼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选举诉讼和议员资格审查
由西方选举制度的本质决定,选举舞弊是必然现象。为此,每次选举活动后,都会有许多选举诉讼,或认为当选人资格不符,或认为得票数不实,或计票错误,甚至认为整个选举无效。许多国家都在宪法和选举法中作了规定,一旦争讼发生,当事人可以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提起选举诉讼。如日本“公职选举法”规定,有关选举效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30天内向高等裁判所起诉;有关当选问题的争诉,落选者可向有关选举委员会提出控告,也可以在30天内向高等裁判所提起诉讼。
选举争论还包括选出的议员发生资格问题的诉讼,因此,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中在当选后,都需要经过再次的审查,以确认其资格是否有效。这种审查一般是由议会进行的,但如果是涉及议员当选资格发生的诉讼,包括选举舞弊行为在内的提揭发案件,一般应由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