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就业歧视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15-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就业歧视需要国家合理的制度安排,也需要用工单位主动取消招聘海报中的歧视门槛。当然,劳动者一方,如果遭遇歧视,可以举证投诉,让执法部门去惩戒违规企业。具体内容由110网为您介绍。
反就业歧视是一个国际性行动。而我国2007年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亦明确规定反对就业歧视。
首先,遭遇性别歧视后,求职者要注意搜集证据,举证要求维权。而周贤日则提醒,包括招聘简章、广告内条文,或其他相关以性别为由不录用的来往邮件、信息,均可作为证据留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