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分则概述
发布日期:2015-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讲分则各类犯罪之前,首先给大家讲讲以下两个问题:
一、对犯罪的处罚考不考?
一般不考,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涉及常见罪升格法定刑的情形。如抢劫罪处10以上的8种情况,强奸罪处10年以上的5种情况,拐卖妇女儿童罪处10年以上的8种情形,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10年以上的5种情形,至少能达到做多选的程度。
(二)几个常见罪的处罚应有点印象: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等。
二、法条竞合:非常重要。
(一)概念:指几个法条之间存在全部或部分包含关系的情形。
以诈骗为例,分则很多犯罪都包含有诈骗因素。除侵犯财产罪中有一般的诈骗罪外,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还有8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有合同诈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有招摇撞骗罪;此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中的以假充真、骗取出口退税款、虚假广告等工商领域中的许多犯罪,都有一定的欺骗因素。
再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有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有8个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
又如走私罪,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有很多以特定物品为对象的特殊走私罪。
此外,就过失致人死亡而言,除一般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外,其他很多犯罪,如失火、重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玩忽职守等,都可能致人死亡。
注意:对法条竞合,大家既要注意那些显性的法条竞合,也要注意哪些隐形的法条竞合。就司法考试而言,大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处隐性的的法条竞合:(1)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一般诈骗罪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很多犯罪都存在竞合关系;(2)刑法分则第四章的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很多过失犯罪都存在竞合关系。这两种情况都严格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定特别罪名。
(10年)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08延)5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BD)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二)处理原则:
两项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
前者是原则,后者是例外。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1.法律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重罪处罚。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3月1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同时构成前述三罪中的两罪或三罪的,择重罪处罚。(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理论上认为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特别罪名定罪量刑反而显然轻于按一般罪名定罪量刑的,按一般罪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