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究竟应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今年5月,有嫌疑甲在村里遇见村长于是对村长说:你的儿子在社会上已经被黑社会的人盯上了,说要砍下他的手臂,并且知道了他的学校和他住的寝室还拍了照片。村长听后害怕,甲说没有问题,只要你给我1000块钱我可以帮你摆平。当天村长给了甲1000块。到了下午,甲打电话到村长家说1000块不够,请黑社会吃饭用了,并且还差300块。村长答应给甲300块要其回来后拿钱。晚上,甲回来了,对村长说:300块不够,回来时租车和给黑社会的买烟用完了还要1000块才够,如果不给的话把黑社会的人带到村长你的家里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村长又给了甲1000.甲共找村长要了2000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
1、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行为特征不同:诈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蒙蔽被害人,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这是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3、被害人给予财物的主观心理不同:在诈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被迫无奈交出财物或其它财产性利益。
对于本案,表面上分析犯罪嫌疑人虽实施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侵害了财产所有权,但其也只以此为手段,最终目的还在于实现“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还应为威胁行为,虽然也有“诈、骗”的成份,但却是以“威胁、要挟、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威胁、要挟、恫吓,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其它合法权益。故我认为本案应成立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