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留置权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5-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
(2)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