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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孕妇一样可以被辞退
发布日期:2015-09-08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清风明月”:我婚后不久到一家公司应聘成功,试用期一个月。不到半个月,人事部通知说我不适合现在的岗位,给我两周时间另外找工作。这,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找到公司经理说根据法律规定孕期职工不可以被辞退。经理称,公司辞退我因为我怀孕,而是我不适合现在的岗位。请问,公司这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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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本案而言,如果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怀孕女职工,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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