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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邹某与周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8-19    作者:李建军律师
   原告邹某于20XX年经人介绍与被告周某相识相恋,恋爱一段时间后,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20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   双方均系二次婚姻。婚后双方性格长期不和,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并经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  加之婚后被告周某一直闲赋在家,对原告邹某生活的艰辛及工作的劳累漠不关心,并对原告邹某家人冷淡、疏远,且迷恋上网,原告邹某多次规劝无效。  后双方分居。原告邹某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委托该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接受委托后,该律师通过努力收集了大量对原告有利的证据。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周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X万元存款转移,并向原告邹某提出多项无理要求,同时要求邹某支付各项费用居然高达40万。   该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则”的办案精神,极力维护原告邹某的合法权益。  该案经过两次调解无效后,第三次开庭审理,2014年X月,某区法院作出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被告周某各项无理要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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