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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成功代理刘某某与周某某欠款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8-13    作者:李建军律师
2012年7月,原告周某某的汽车在被告刘某某处维修,半个月后,该车发动机损坏,原告周某某诉称系被告刘某某提供的零部件造成的,要求被告刘某某赔偿17900元,并有双方协议书为证。
本案开庭前,被告刘某某委托该律师出庭应诉。接受委托后,该律师经过艰苦努力,收集了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及时提交法庭并与法官及时沟通交流。
2012年11月,本案宣判,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该律师答辩意见,只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据此,极大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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