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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向某与崔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8-19    作者:李建军律师
    原告向某于20XX年经人介绍与被告崔某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一段时间后,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20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   婚后,被告崔某的各种陋习不断暴露出来,致使双方性格长期不和,夫妻感情淡薄,并经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尤其是结婚6年来,被告崔某没有家庭责任意识,不出去工作,经常在外上网,从来不顾及原告的内心感受。且被告崔某行为古怪,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只要双方发生争吵原告要求分开时,被告崔某就会对原告向某进行威胁,甚至残忍地用手掐原告的脖子。   原告向某不堪忍受折磨,委托该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接受委托后,该律师通过努力收集了大量对原告有利的证据。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后,在该律师的努力协调下,最终双方以调解离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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